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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规范网络营销行为 守护群众食品安全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规范网络营销行为 守护群众食品安全

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张苗苗)“宝子们,平舆这家老面馆的烩面,汤鲜面筋道,团购只要19.9元,链接就在左下角,家人们刷到赶紧囤。”近期,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在排查短视频平台涉食品药品安全线索时,一条由本地某网红发布的探店视频,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视频里,该网红博主以本地生活向导的身份,热情推荐某餐饮店的菜品,言语间满是“真实体验”“必吃推荐”,可视频下方显示的团购链接及全程未出现“广告”二字,让检察官敏锐察觉到不对劲。

“这到底是素人分享,还是付费广告?”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官展开全面排查,发现7个本地网红账号均以“素人探店”“美食测评”“消费分享”为幌子,为辖区多家餐饮店发布宣传视频,所有视频均附带购物链接,却无一个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

检察官介绍,这些“隐身广告”故意模糊兴趣分享和商业推广的边界,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实体验,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部分推荐店铺的卫生问题更直接威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涉案探店视频已涉嫌违法,相关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亟待落实。

调查核实后,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检察官介绍了探店视频诱导消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件事实,并结合截图、消费者投诉记录等证据,详细阐释了探店视频的广告属性及违法性。

经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讨论,最终一致认为,该类涉案探店视频属于违规广告,行政机关需依法履职,网红博主需规范发布行为。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当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对未标明“广告”的探店视频限期清理,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检察院沟通对接,对涉案的7个网红账号逐一核查。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标明“广告”的探店视频限期清理,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同时,督促涉案网红博主签订《互联网广告发布承诺书》,承诺今后发布商业推广类视频时,将在片头或醒目位置显著标明“广告”。

据悉,该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对整改过程全程监督,确保群众看得明白、吃得安心。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违规广告行为,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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