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对法定婚龄暂不作调整

图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中新网北京10月21日电(梁晓辉 张素 黄钰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相较于草案二审稿,三审稿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一是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其中,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同时,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二是确立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二审稿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部门、专家学者提出,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中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三审稿吸纳这一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是关于离婚后的隔代探望权,草案三审稿删除了此前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三审稿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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