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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起,驻马店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挂牌

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挂牌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按照公安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4月17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启动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挂牌工作。原由各乡(镇)、办事处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方式同时终止。

二、登记挂牌范围

凡在我市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使用、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均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办理流程及方式

自公告实施之日起,需要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办理点(附件),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本市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交本市居住证);

2.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需标注CCC认证编号及符合GB 17761-2024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场办理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四、服务网点

目前在中心城区设置6个服务网点(附件)。后续将根据业务需求和便民服务需要,适时增设服务网点,具体地址另行公告。

五、不予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或未获得CCC认证的;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的;

车辆涉嫌被盗窃、抢劫、诈骗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挂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改装、加装。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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