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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新规落地 市区商超奶粉标识整体规范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标签标识权威问答,进一步细化标签标注相关要求,护航婴幼儿饮食安全。9月28日,记者走访驻马店市区多家商超发现,奶粉专柜在售商品大多为今年5月之后的新批次,产品标签标识整体合规,信息清晰完整。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权威问答围绕生产日期标注、致敏物质提示、奶源宣称、标签变更备案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覆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两大类产品。

针对消费者最关心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新规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独立区域按照年月日顺序标注;若该区域不在包装主展示面,需在主版面标注查看位置,便于消费者快速查阅。

在过敏风险提示方面,婴幼儿配方食品必须在配料表附近明确标注乳成分等致敏提示,以降低婴幼儿食用过敏风险。

对于家长选购时格外关注的奶源宣称,新规明确,产品若对外宣传原料产地,必须如实标注具体产地或来源国;有机认证标识可在非主展示面展示。同时规定,同一企业同配方产品,标签文字、版式、配色应当统一,不得仅依靠罐体外观、罐盖颜色区分产品,奶源相关表述必须落实到标签文字当中。

据相关消息透露,《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办法实施前已经生产的产品,标签含有违规宣传内容的禁止销售;无违规内容的,可销售至保质期届满。

记者在市解放大道一家超市奶粉专柜看到,货架上各类奶粉整齐陈列,在售奶粉多为5月以后生产的新批次,罐体上生产日期、配料表、产地、营养成分等各项信息一目了然,标识规范。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配方食品时,认真核对标签上的生产日期、配料、奶源等关键信息,如发现标签不合规商品,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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