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申铖)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月14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精彩推荐
- 关于开展清雪除冰工作的倡议书
- 遂平县:“智慧养牛”点亮振兴路
- 强降雪来袭!警惕冷空气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
- 我市在省“豫来豫亲”教育实践活动中获多项殊
- 刘廷顺:用公益传递温暖 用行动诠释大爱
- 留盆镇开展机井排查整治 夯实水利管护基础
- 泌阳县2026年产业招商实现“开门红”
- 我国森林食物年产量2.4亿多吨
- 全国多地将迎暴雪和冻雨!寒潮“进程表”速递
- 驻马店千亿级产业集群激活制造新引擎
- 白龙庙村:做强做优面条菜产业
-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与美的集团共建产业学院
- 确山:以河长制擘画幸福河湖新图景
- 儿子的礼物
- 再迎政策加持,便利化“组合拳”释放外贸新动
- 我市出让两宗石英探矿权
- 公交车长路遇火情挺身灭火
- 三门闸街道:产业铺就致富路
- 驻马店千亿级产业集群激活制造新引擎
- 驻马店市普通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