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法官有“约” 赔偿款如“约”而至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时旋旋)1月9日,驻马店市两级法院第一期“法官有约”活动正式启幕。汝南县人民法院梁祝法庭借力此次活动,成功调解一起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两名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200元,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雷某与被告谭某、余某夫妇系同村邻居。此前,因天气持续干旱,雷某连续近十日占用水源浇地,引发谭某夫妇不满。双方因浇地事宜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互相辱骂、厮打,厮打过程中雷某受伤倒地,随后报警并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明仔细调取公安机关治安案件卷宗,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但彼时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虽反复释法析理、剖析利弊,仍未能促成和解,最终依法判决谭某、余某赔偿雷某各项损失8500余元。宣判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矛盾根源并非不可调和,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很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梁祝法庭庭长彭乐与承办法官王明决定依托“法官有约”活动契机,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执行前端。
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情绪较庭审时已明显缓和。彭乐与王明瞅准时机、分工协作,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他们从雷某的伤情诊断、治安卷宗的现场还原入手,结合庭审陈述详细解读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剖析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对立后果,耐心疏导双方情绪。最终,两位法官的诚意与专业打动了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邻里积怨就此消解。“法官有约”是驻马店市两级法院推进“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汝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用好“法官有约”这一工作载体,在“抓末端、治已病”,妥善化解已发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减少诉讼、信访、执行等发案数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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