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野蜂蜇人事故谈起
石新宇
10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花溪谷景区发生一起野蜂蜇人事件,邓女士等8名游客在景区游玩时被蜇伤。邓女士一行人质疑景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对游客活动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被蜇后景区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出院后邓女士提出赔偿事宜,景区仅愿意赔偿1000元。景区方面回应媒体野蜂巢已经被消防清除,被蜇游客提出的索赔要求过高,目前双方还在协调中。
从媒体发布的视频看,游客被蜇得不轻,因为邓女士等人的手臂上涂着大面积药膏,景区则颇具自然特色,山谷中树木郁郁葱葱。另外,从景区方面媒体的话可证实,景区内确有野蜂巢。毫无疑问,这是发生于景区内的一起游客受伤事故。与其他一些景区因为设施问题导致游客受伤不同的是,这是一起野生动物袭人事故,但与其他一些景区游客受伤相同的是,事故的根本原因都在于管理没跟上。
初看这则新闻,以为是“流浪”野蜂蜇人,那景区完全可以说与自己无关,游客不买票不能进入景区,“流浪”野蜂是可以的,谁能管住“流浪”野蜂啊。再一看,原来景区内有野蜂巢,也就是说,野蜂可不是“流浪者”,而是在景区安家的“长期居民”。野蜂巢被消防清除,可见这野蜂巢确实不小,估计在野蜂界算是个较大的居民区。我们知道,蜂巢一开始都是小不点儿,是家蜂或者野蜂一点点建起来的,随着蜂巢的不断扩大,里边的居民也不断增多,蜂巢的大小和里边的居民是成正比的。既然这家景区内的那个野蜂巢不小,肯定存在很长时间了,里边的居民肯定也不少。那么问题来了,景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为什么就没有发现这个蜂巢呢?说景区的管理没跟上,一点也没有冤枉那些经营者和管理者。
其实,不仅是这起颇为奇特的事故,工作中的很多事故,都与管理跟不上有关。把该想到的都想到,把管理措施完善起来,把该做到的都做到,把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到位,这才是避免发生事故的根本所在,也是避免出现经济损失索赔纠纷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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