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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驻马店网讯(记者 赵红梅 通讯员 王晋才)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一批入网餐饮商户违法违规案件,并向公众发布。

遂平县吴某餐饮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案。4月20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遂平县吴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操作间环境卫生脏乱差,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案食品经营者(入网餐饮商户)在食品加工制作时环境脏乱差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没有守好网络餐饮安全第一道关口,警示所有入网餐饮商户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每一道食品安全防线。

泌阳县某面包房使用无生产日期添加剂加工食品案。4月1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泌阳县某面包房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的食品添加剂;罚款5000元。本案食品经营者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看似是标签标识问题,实则暴露出当事人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上的责任缺失。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切断了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链条,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反映出当事人对法律的漠视。本案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不明、日期不清即构成食品安全隐患,唯有严守采购验收、食品贮存、食材加工等每一道防线,方能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遂平县宋某民间菜馆未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原料与成品混放形成交叉污染案。3月31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遂平县宋某民间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菜馆操作间环境卫生脏乱差、原料与成品混放形成交叉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食品经营者保持加工制作环境干净整洁、原料与成品分类存放是食品经营过程最基本操作要求。本案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保持食品加工制作环境干净整洁不是“面子工程”,而是食品安全的内在要求;原料与成品之间没有“安全距离”,就等同于为微生物和致病源敞开了大门,易引发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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