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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新成 通讯员 王晋才)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本次行动覆盖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全链条,进一步规范肉类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本次征集的线索范围涵盖养殖屠宰和生产经营两大环节的多个方面。征集线索范围有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过期变质肉的行为。在肉类食品生产、制作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产品标签的行为。违法使用双氧水、甲醛、吊白块(又称甲醛次硫酸氢钠)、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鸡爪等肉制品进行漂白、防腐、浸泡等增重的行为。在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过程中,用低价肉冒充牛、羊肉制品,销售“三无”肉类食品的行为。肉制品加工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使用鸡、鸭、猪、马等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的违法线索。夜市、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以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以马肉冒充驴肉、以鸡肉、鸭肉、猪肉冒充牛羊肉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纯肉”的行为。

其他涉及肉类食品制假售假、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

为保障举报工作顺利开展,通告明确了举报注意事项:举报人需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注明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法事实等信息,便于核查处置。监管部门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线索来源依法严格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但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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