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一字之差引纠纷 消协调解助维权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3月10日,记者从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消协去年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认购金纠纷,为消费者李先生挽回20000元损失。该案也为广大购房者敲响“定金”与“订金”的法律警钟。
据悉,2025年1月,李先生与家人前往驻马店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楼盘看房。经初步沟通,他向售楼部工作人员微信转账20000元,当时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订金”,双方未提及签署正式协议书,工作人员也未要求李先生到场签字确认。
后因个人原因,李先生放弃购房计划,多次联系售楼部要求退还20000元认购金,却遭到拒绝。沟通中,李先生发现,此前微信聊天记录中被擅自添加的款项备注,已被悄悄替换为“定金”,更让他意外的是,自己并未到场,也未出具任何委托证明,售楼部竟伪造了他的签字和手印。
无奈之下,李先生向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重点核实了款项性质、转账记录及签字授权等关键细节。
消协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本案中,售楼部工作人员在无消费者有效委托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代签相关文件,该行为无效;同时,李先生转账时备注为“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并非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开发商无权扣留。
经消协耐心释法明理,开发商最终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全额退还李先生20000元认购金。
市消协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缴费务必仔细核对每一个细节,明确“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可能无法退还;“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原则上应可退还。同时,务必本人签字确认或出具书面授权,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妥善保留转账记录、聊天凭证等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精彩推荐
- 13日进入雨雪最强时段 对农业生产有哪些利弊
- 全国射箭冠军赛 河南组合射落复合弓混合团体
- 我国将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实施在轨升级
- 多地优化公积金政策 支持更多住房消费场景
- 确山县“寻路”项目上榜省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 全国秋粮累计收购超3亿吨
- 河南建成出口茶叶"大基地" 首批产品已抵达乌
- 提振消费 “金”力澎湃 河南非房类个人消费贷
- 驻马店:清风护航文旅产业发展
- “两高”报告彰显我国司法力度和温度
- 最高法工作报告点赞!“河南经验”亮相全国两
- 国际油价3年多来首次突破每桶100美元
- 河南:建强产业体系 壮大新质动能
- 瑞雪和春雨为农业生产带来哪些利好
- “AI+”成两会热点,愿“金点子”早日成为“
- 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名单公布
- 2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49.0%
- 中宣部命名第十一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 河南多地召开新春第一会都聚焦了哪些“关键词
- 驻马店市2026年度10项民生实事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