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电梯损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朱可萱)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电梯损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与灵活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年9月,李某在某酒店搭乘电梯时因在电梯内跳舞导致电梯剧烈晃动,最终引发电梯部件脱落、损坏,产生维修费用19,040元。某酒店多次向李某索赔,李某仅同意赔付某酒店2000多元,双方就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僵持不下,某酒店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朋伟经过详细审查证据,认定原告某酒店已尽到提供、维护电梯和规范使用电梯的提醒义务,被告李某的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阐明李某的实际困难,建议其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向李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强调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原告1.5万元,并分5期履行,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清偿完毕。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原告权益,又为被告留出了缓冲空间,双方均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活动需遵守秩序,切勿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损害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遇到纠纷时,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既节约诉讼成本,又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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