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充电更省钱 我市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可享分时电价
错峰充电更省钱
我市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可享分时电价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娜 张新理)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充电更实惠”成为车主热议话题。日前,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管科获悉,我市明确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分时电价政策,自用充电桩车主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错峰充电更省钱。
根据政策,我市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内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标准为0.568元/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按河南省分时电价机制要求,全省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划分:高峰时段为10:00~14:00、17:00~21:00,低谷时段为23:00至次日7:00,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电价比为1.64:1:0.41。拥有自用充电桩的车主选择分时电价后,峰段(8:00~22:00)电价为0.598元/度,谷段(22:00~次日8:00)电价为0.448元/度。
每年1月、7~8月、12月启用季节性电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同步执行尖峰电价: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19:00,7~8月为12:00~14:00、20: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8:00~20:00,低谷时段延长为20:00~次日8:00。
据悉,我市城乡居民“一户一表”及合表用户均可自愿申请峰谷电价变更,可通过供电营业厅、便民服务中心柜台、网格员或“网上国网”APP办理。供电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表调整或更换,新电价于次月1日生效,政策有效期1年。未选择分时电价的用户,仍按原计价方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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