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捕三名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犯罪嫌疑人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赵萌 胡楠楠)依托咪酯,医学上主要用作麻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添加了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充当毒品的替代品进行贩卖牟利,危害极大。
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该案是依托咪酯列管后,泌阳县首例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的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三人经预谋,由吴某联系上家,宋某、杜某出资,三人合伙购买30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后三人进行售卖。2023年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吴某与上家联系,再次购买50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进行售卖,同时,吴某交由宋某、杜某售卖部分烟弹;两天后,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宋某、杜某商量准备再次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宋某与杜某商量后给吴某转账预订了6支烟弹准备售卖,吴某联系上家再次购买40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后该三人在售卖过程中被抓获。
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毒品监管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卖给吸毒人员。经鉴定,被查获的“上头电子烟”烟液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目前,吴某等三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千万不要追求一时的刺激,尝试吸食“上头电子烟”,电子烟有“料”,一口上头,一念领“刑”,得不偿失。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因此,从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依托咪酯电子烟,是毒不是烟,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检察官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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