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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主但必须依据法律

石新宇

6月9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一企业发布“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红头文件,称公司已婚员工如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情况,将作辞退处理。6月12日,该公司回应媒体称,这则通知旨在倡导员工树立正确婚姻爱情价值观,保持家庭和谐,专心努力工作,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

这家公司的初衷和目的无疑是好的,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是全社会摒弃的行为,婚姻稳定、家庭和谐的确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但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情况属于道德范畴,不能成为辞退员工的条件,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依据是双方共同意愿和法律。具体地讲,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有以下三条:一是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员工辞退;二是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要求的,可以将满足条件的员工辞退,但此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三是可以证明员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辞退。这三条,都与法律密切相关,双方共同意愿符合法律原则,经济性裁员条件也是法律认可的,第三条本身就是法律,而这三条显然又都与员工是否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情况毫无关系。

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每个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都必须约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都是不行的。以前高校禁止学生恋爱、结婚,现在不管了,就是因为高校的这个禁令与婚姻法相违背,而校规再大也不能超越法律之上。公司的规定自然也一样,任你有再好的初衷和目的,只要违背法律,也必须打住。

这家公司的这个规定,透着高高在上的傲慢和不懂法律的无知。相关部门有责任提醒其赶快收回“通知”,即便是公司可以做主的地盘,也得依据法律做主。如果该公司我行我素真的为此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建设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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