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识假货 山寨“花花牛”现原形
本报讯(记者 薛顺启)从“雷碧”到“六个核弹”,山寨食品饮料依靠使用与知名产品相近的名字骗了大家一次又一次。这种“山寨”现象屡禁不止,不仅让被山寨者如鲠在喉,更是欺骗了消费者的信任,损害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近日,河南省知识产权界传来了利好消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山寨“花花牛”的公司再也不能生产销售假冒花花牛品牌的产品了,为防止消费者买到“假货”作出了贡献。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豫知民终 193 号、(2022)豫知民终 194 号两起案件显示,河南郑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郑牛饮品有限公司、河南郑牛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花花牛饮品有限公司(统称“河南郑牛”)等四个公司明知“花花牛”商标及字号的情况下,却选择使用和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似的“花花牛益生菌”、“花花牛益菌乳”等标识,攀附了花花牛品牌的知名度及商誉,达到了“蹭名牌”“搭便车”的目的,造成大量消费者误认误购。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南郑牛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山寨产品,并向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万元。
上述判决充分体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尊重企业知名商标和经营成果、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的司法导向,有助于净化市场,震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为,同时为生产经营中妄图“搭便车”“傍名牌”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市场经营中一定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得到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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