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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总工会三项措施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驻马店网讯 (记者 姚 晶 通讯员 吴 予)今年以来,汝南县总工会在全面推进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工作中,由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作为职工方,与企业经营者、行管人员组成的企业方,就职工权利和义务、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岗位建功立业等,以签订和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稳定劳资关系。

建立“一票否决”制度。该县总工会将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作为对企业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将不予列入,同时取消“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建立“两级要约”制度。该县总工会在全县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中,建立企业和上级工会“两级要约”制度,凡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协商“要约”,对于不响应“要约”的企事业经营者,基层工会可申请县总工会协调,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共同发出进行协商的“意见书”,要求企业围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与职工方代表工会进行协商,签订工资等方面专项集体合同。对不按期响应“要约”的企业,县总工会和县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要求限期“应约”,下达《整改建议书》,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建立“公示要约”制度。该县总工会定期在《汝南工作》《政务信息》《工会信息》和县电台、电视台公示全县签订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该县还成立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工作督查小组,对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执行工资合同和女职工集体合同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求限期改正,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程度。

由于汝南县总工会措施得力,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至目前,汝南县已有536家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24家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涵盖职工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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