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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扣的分可以“学”回来 我市实行“学法减分”减免驾照记分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只有12分,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怎么办?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河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政策1月25日实施,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的扣分,最高可减免6分。驻马店交警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已经开通网上“学法减分”功能。

针对“学法减分”这一政策,市交通管理支队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减免6分

据介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学法减分”,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减免可达6分。

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18分。

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学法减分”的途径有哪些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在开通现场学习、考试的地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在开通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的地方,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目前,交管部门开通有网上学习、考试“学法减分”平台;后期视情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学法减分”方式。

网上“学法减分”流程分为4个步骤,分别是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分。机动车驾驶人登录“12123”App,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即可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

完成一次学习后,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道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警方提醒,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不要接打电话或退出App,否则会影响学习、考试结果。

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会面临的后果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的相应“学法减分”时段无效;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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