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将设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精彩推荐
- 以文塑旅 以旅彰文
- 推进“九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更好助力现
- 遂平县营商环境再优化项目建设掀高潮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 新华社河南分社调研组 到我市采访调研
- 线上线下齐发力 为民办事提效率
- 强化责任 细化措施 确保2024中国山马越野 系
- 父亲的洋槐花
- 计划招聘96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泌阳县香瓜种植助力乡村振兴
- 9家景区免收首道大门入园门票
- 西平县供销社聚焦主责主业 做优为农惠农
- 驻马店智慧岛科创新城建设项目开工
- 教育部: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提前谋
- 2024年驻马店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召开
- 擦亮生态底色 徜徉“诗和远方”
- 5月1日起不再主动颁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
- 李跃勇率队赴郑考察中原科技城和省医学科学院
- 河南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实现开门红
- “为人民履职、为中原添彩·人大代表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