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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中小学8月10日起报名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 实行网上报名初审

本报讯(记者 王伟 通讯员 王新洪 邝长剑) 8月3日,市教育局下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市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市区)中小学自8月10日起开始报名。通知对入学年龄、学区划分、学生报名时间、报名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等问题都有明确要求。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及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监管工作;驿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及招生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组织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各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日程安排、网上报名流程、咨询监督电话及本学校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尤其要将各学校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相关说明,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实行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市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日之前);“城区住、居一致”是指在市区有自购住房、户籍与自购住房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市区入学须持有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自2020年秋季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在市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其中,住宅性公寓房自2018年秋季已经开始实施一套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21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招生对象:小学截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市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为符合市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12日持有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的资格初审。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还需要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非市区小学毕业生需要持学籍信息表,到学区所属初中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前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资格初审后至8月17日23时59分前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25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可选择到以下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二小学、市第三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八小学、市第五十八小学、市第五十九小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市第十六初级中学、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市第十九初级中学和开发区高中初中部,初审后由学校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和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将落实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优质公办中小学校就读。

通知要求,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初中新招收班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在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做好校园消杀等防控工作,尤其是学生及其家长集中到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时,要做好体温测量。组织教师到学生住处入户家访调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向全社会公布。市教育局:0396-2726609;驿城区教育局:0396-3651158;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0396-2227598。学生和家长有问题可及时咨询。

同时,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对2020年市区学校布局变化和生源分布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城区个别学校学区进行了适度调整。关于2020年学区划分具体情况可登录“驻马店网”或关注“驻马店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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