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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 严格 务实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鲜明特征

□李安宁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突出体现了“全面、严格、务实”三个鲜明特征。

1 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并强调,“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要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条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适应当前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变化,不断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结合实际成立联合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同时明确了不同领域党支部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支部的责、权、利讲得十分清楚明白,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党支部建设力量,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因此,从严治党支部,成为当前党的政治建设的紧要之务。《条例》既有严格有序的制度规定,又有防漏补缺的兜底条款,贯穿了严格的思想,体现了严谨的特点,真正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到所有党员、各个党支部、各级党委(党组)。

一是对党员要求从严。《条例》贯彻十九大报告和党章要求,明确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其中第九条第三款中“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五款中“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第六款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都对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二是对组织生活要求从严。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既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并单列第五章对组织生活作出专门规定,比如,第十五条中“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中“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第十九条中“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等。此外,《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还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确保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三是对党支部建设要求从严。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承载着对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职责。《条例》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了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了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并建立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此外,《条例》还对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义务等进行严格要求,比如,第二十七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求从严。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共中央印发《条例》时发出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支部要建设好,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条例》抓住“关键少数”,在第七章对领导和保障提出严格要求,比如,第二十九条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为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党支部建设的责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3 加强新时代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基础在支部,关键在支部。近年来,党支部建设总体是好的,但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重表象轻质量、重传统轻创新等问题,对党支部的建设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制约了党支部职责的充分发挥。《条例》将党支部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体现了我们党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也表明了党中央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的决心。每位党员都必须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切实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和执行力。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全党意义重大,每名党员不能置身事外,不能让党组织唱“独角戏”。全体党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在学习《条例》的同时,要与《党章》《党规》相结合,要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学深悟透弄懂《条例》内容,用《条例》指导工作实践,以工作实践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合心合力贯彻落实好《条例》,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才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条例》当成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党建工作,在第一时间通过党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条例》入脑入心,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三是抓好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支部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在支部建设的每个环节,把支部建成锤炼党员干部党性的“大熔炉”、纯洁党风政风的“净化器”,坚决避免不贯彻、不全面贯彻等消极错误行为。(作者系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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